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二十六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二十六条 下列原因发生的洗舱费用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 托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约定的液体货物品种; 装运特殊液体货物(如航空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植物油等)需要的特殊洗舱; 装运特殊污秽油类(如煤焦油等),卸后须洗刷船舱。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