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二十二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二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活动物、有生植物,以及尖端保密物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有价证券、货币等,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申报并随船押运。托运人押运其他货物须经承运人同意。 托运人应当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