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十二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 第十二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 托运人未按前款规定托运货物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