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17年) 第二章 投资准入 第六条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投资准入 第六条 对国内投资需要特别管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持国有控股或者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