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信用证凭证、信用证修改书、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等格式、联次由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荐使用,各银行参照其范式制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