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第六章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第四十六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由传染病管理监督员执行。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期间,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