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做好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控制检疫传染病疫情的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技术保障和物质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