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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第三条 国债承销团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第四条 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储蓄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负责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和国债发行任务等,确定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目标数量。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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