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