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信用状况下降;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