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七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