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