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由修理者免费(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修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