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举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监管程序和进口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的行为。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