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