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管职责,在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及省、自治区直辖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