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进口固体废物必须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经检验检疫,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得进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