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对可以弥补境内资源短缺,且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条件能够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按照其加工利用过程的污染排放强度,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