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2025年) 第九条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每年秋季开学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有入学子女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进行全面走访,通过现金、实物帮扶等形式,让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教育部门及有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给予教育资助,保障其基本学习需要,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