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