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经营 第十七条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经营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