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 第一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