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