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必须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但是,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除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