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 第八条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 第八条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