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内容包括:获证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证书编号、有效期限、资质认定业务范围、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或者现场形式开展审查,在《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禁止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租借《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