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准予许可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名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 终止审查的; 审查不合格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