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標註冊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二章 申请 第十条 商標註冊暫行條例(195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 第十条 二人以上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之上,分别申请注册时,应准最先申请的注册;如于同日申请,则准使用在先的注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