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作出的决定和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