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公开评审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