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三章 审理 第三十一条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权发生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声明承受转让人的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后果。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