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 第二条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未参加本协定的国家的国民,在依本协定组成的特别同盟领土内,符合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者,得与缔约国国民同样对待。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