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包括:
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