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商标代理监管 第二十三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商标代理监管 第二十三条 商标代理机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引用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