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章 商标代理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商标代理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