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