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质量要求 第五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质量要求 第五条 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是商品煤质量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环节商品煤质量负责。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