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应当接受监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