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七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