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