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应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应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