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八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八条 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