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