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