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