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