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贷款人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贷款人提出相关审慎监管要求。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