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制定商务领域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 有利于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有利于促进商务领域产业发展; 有利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严格限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范围。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