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申请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由商务部依法受理并予以答复。解释申请存在下列情形的,商务部不予受理:
不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
对有关对象是否符合某一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判断;
尚未发布的商务领域行业标准。
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内容的咨询,由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答复。
不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
对有关对象是否符合某一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判断;
尚未发布的商务领域行业标准。
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内容的咨询,由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