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起草组负责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符合标准制修订编写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简况,包括起草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起草过程等;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协调性;

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