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条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 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